泉州网7月30日讯(记者 朱远娥 通讯员叶森森 王智斌)受“杜苏芮”正面登陆影响,泉州全市住宅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泉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杜苏芮”台风灾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即日起,对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等十项情形,可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涉及建筑物外墙破裂等因台风造成的公共设施设备损毁其他情形,按照一般程序申请办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因台风受灾十项情形
可提请“公维金”紧急程序
通知明确,因台风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等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形,包含如下十项:
(一)共有用房及共用部位屋顶、外墙出现严重渗漏;
(二)电梯出现安全隐患或者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三)高层住宅水泵等二次供水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供水;
(四)建筑立面瓷砖等外墙装饰层发生脱落或存在脱落危险;
(五)共用给排水、供用电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按照法律法规由供水供电企业负责维护的除外;
(六)消防、安防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七)因台风、洪水等自然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
(八)根据公安、消防、人防、气象、特种设备、物业管理等主管部门限期整改,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需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修、更新、改造;
(十)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流程遵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房函〔2019〕39号)执行,具体可到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行业管理→物业管理查询,或向所在地维修资金申请窗口咨询。
三类受灾情形按一般程序办理
垃圾清运不可使用“公维金”
对建筑物外墙破裂(全玻璃幕墙可启用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绿化等,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经该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方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垃圾清运不属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不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 建筑物外墙玻璃破裂:属于全玻璃幕墙,可按照紧急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非全玻璃幕墙的共有部分玻璃因本次台风出现大面积破裂,经该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由该楼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
2. 保修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因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损坏,按照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约定不属于保修单位出资范围的,经该楼幢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楼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
3. 绿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优先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园林绿地的修复、苗木补种,经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中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费用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办理。